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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赵良善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他认为,网络媒体及个人散发的女司机不实舆论的行为可能涉嫌诽谤罪。
责任编辑:马婕新京报讯(记者 王卡拉)因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资金,公司2018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圣制药”自4月29日起变更为“*ST天圣”,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10月9日,*ST天圣发布了一系列工作进展,称将争取尽早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美国股市周四跳升,因通胀数据温和令今年加快升息的担忧减轻。苹果2日推出了一项新的总值1000亿美元的股票回购计划,并把股息上调16%,这是该公司迄今为止在向股东返还资本方面最大一次加码。尽管面对着外界对其增长放缓的担忧,但这家全球市值最高的公司发布的iPhone销售前景展望却显示出信心。
2018年5月21日,证监会党委提出,在IPO、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中,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问题的重点关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2018年9月28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了《关于并购重组交易对方为“200人公司”的相关问题与解答》。证监会强调,“200人公司”为标的资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在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纳入监管范围。
交易所“标配”平台币 互联网巨头闭口不谈“发币”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下称《提示》)。记者留意到,《提示》中指出,一些不法分子还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乱像的深层次原因,某种程度上或许与中新赛克独特的股东体制有关。马华锋认为:“中新赛克的大股东创新投是一家PE机构。相比有着业务关联的法人或企业家性质的股东,PE机构参与公司治理的层次浅,未必能起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真正的监督作用。”但在国信证券2018年12月28日出具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中,没有一项检查意见为“否”。